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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席律师

姓名:张 梅
简介:男,汉族,36岁,湖南常德人,历任律所合伙人、副主任律师,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、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、合同法领域,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,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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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案法院的审理程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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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 很多当事人都是第一次打官司上法庭,对于法院庭审的整个过程不太了解,因此产生未知的恐惧。在这里我们将详细地为大家介绍一下庭审进行的相关程序:

   (一)法庭核对原被告身份及相关信息,包括到庭的人数、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住址、工作单位等信息。

   (二)法庭宣布当事人诉讼的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。

   (三)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。

   (四)原告宣读起诉状及诉讼请求。

   (五)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发表答辩意见。

   (六)双方提交并交换证据。

   (七)双方就证据表示质证意见。

   (八)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进行法庭调查,来查明案件的事实。

   (九)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后,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。调解如果成功,出调解书,案件审理完毕; 调解如果失败或不同意调解,则进入下一个程序。

   (十)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庭辩论。

   (十一)原被告双方进行最后的陈述。

    原则上,案件的庭审都会依据上述的十一个程序分步进行。但在某些离婚案件中,法官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。例如将第九步的调解程序提到第四步,在原告未宣读起诉状前就开始调解。法官的作法也是符合程序要求的,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,离婚案件应当调解贯穿始终。另外,整个程序可能不会一次开庭就进行完毕,如果证据较多的话,可能光是质证就需要开两到三次庭。不过不管开多少次庭,整个审理程序是不会变化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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