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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席律师

姓名:张 梅
简介:男,汉族,36岁,湖南常德人,历任律所合伙人、副主任律师,主要擅长于婚姻家庭、及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公司法、合同法领域,已办理300余件婚姻案件,现服务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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恋爱时赠予的钱财在分手后能否索回

(来源:长沙婚姻律师网点击数:2345


恋爱期间,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,不断赠送大量财物以示讨好,后因女方提出分手,男方一气之下将女方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财物。近日,江阴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男方的部分请求。

  现年30岁的赵俊是常州人,在一家私营企业当业务员。20075月,他到江阴出差时,经人介绍结识了26岁的安徽籍女子李琴,第一次见面,双方留下了手机号码。赵俊对李琴一见钟情,回常州后就在电话里向李琴表达了爱慕之情,并坦言,自己早已到达结婚年龄,家里催得紧,感觉李琴就是他要找的另一半。李琴当时正处于单身,禁不住赵俊热烈的追求,很快便答应了与赵俊交往。
  双方在交往期间,赵俊为了加深感情,只要一放假,就会赶到江阴看望李琴,但是李琴对赵俊却总是若即若离,有时感觉很喜欢赵俊,有时对他又很冷淡。后来,李琴提出自己打工的企业效益不好,工资低,她想自己开店做生意,于是多次打电话要求赵俊给予资助,而赵俊为了博得李琴对自己的好感,分5次汇给李琴25000元。然而时间到了200810月,李琴突然向赵俊提出分手,理由是两人相距太远,她忍受不了两地分居的寂寞,爱上了别的男人。赵俊恼羞成怒,想到自己这一年多来不但浪费了感情,还损失了那么多金钱,心理极不平衡。赵俊越想越气愤,于是决定将李琴告上法庭,索要25000元汇款以及一年多来花费的交通费、住宿费5000元。
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赵俊为了与李琴恋爱结婚,而应李琴的要求汇款25000元给其做生意,属于目的赠与。李琴明知赵俊有要与其恋爱结婚的要求,仍然接受了赵俊的赠与,该项赠与由于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,赵俊的结婚目的不能够实现,李琴已经构成不当得利,因此,对赵俊要求返还汇款的请求,法院予以支持。而对赵俊要求返还交通费、住宿费的请求,由于赵俊的该项行为并未给李琴带来财产的增加,不属于不当得利,法院不予支持。最终,法院判决李琴返还赵俊25000元汇款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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